各年级: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公司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偿对象
(一)我院2021年毕业就业员工,2017-2020年毕业的就业员工可以补申请。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三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二)代偿地区。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的基层单位。
1. 25个边境县(市):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2.3个藏区县(市):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3. 基层单位指:乡镇以下(含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二、代偿标准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的方式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必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永利集团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3)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
(6)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员工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2.注意事项:材料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2年3月2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办理,因个人原因未提交申报材料导致申请失败的,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毛颖老师,15087022698,邮箱:1049092553@qq.com。
附件:
1.永利集团关于开展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4.现有专业所属学院参考表
5.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
6.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
永利集团
永利yl23411集团官网
2022年2月28日